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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 …admin 发布日期:2019-08-03 09:40 浏览量:
现将《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认真学习,抓好落实,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流程,不得另行增加办理条件和环节。(三)加强服务窗口能力建设。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首问责任制,强化服务意识。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实现一窗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四)完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针对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以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继续推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功能,增加移动端网上办理事项。(六)完善互联网+人社服务体系。推进建立网上服务平台、手机移动客户端、社保自助服务终端三位一体的互联网+社保经办模式,打通线上申请与线下办理通道,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保业务的一站式在线办理和进度跟踪、推送服务。同时,面向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参保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待遇信息、转移信息、资格认证信息等社保业务的自助查询和自助申办。实现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双80的目标,即80%的单位+80%的业务可直接网上办理。(七)进一步规范全市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在登记征缴、待遇支付、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社保卡服务五大类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的基础上,公开服务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步骤、环节和手续,明确标准和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执行《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见附件2)。(二)实施多种线上社保缴费方式。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合作的16家银行,通过委托实现协议扣款,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实现网上即时缴费。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即时告知参保单位线上缴费结果的服务信息。(一)丰富宣传辅导模式。通过社保经办大厅、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热线电话、微信等渠道,回应单位和个人关切问题,提高社保政策透明度;打造开放互动式网上参保学堂,辅导单位和个人学习社保政策,办理参保事项;开展分类分级社保政策宣传,主动提高个性化精准政策推送服务。(三)提高社保信息互认。大力推进互联网+社保行动计划,全面提速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与各单位之间数据共享,通过与相关单位涉及社保信息的获取、整合,减少单位和个人办理时间。已实行五证合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网上登记,如发生用工行为,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需在成立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推荐使用单位信息网上申报,在登陆网上平台,点击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页面录入单位信息;或从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以下简称社保企业版),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单位信息。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查询模块生成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将以上两个数据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介质并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各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参保单位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营业执照或成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与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准确性。经办机构窗口审核通过后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上签字盖章,留存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参保登记工作完成。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1.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录入职工信息(不含外资、台港澳、50岁含及以上新登记女干部、兼职工伤人员),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职工在本单位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并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照后保存提交,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并上传其电子照片,在增员模块中进行操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备,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以及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普通增员,录入调入职工信息,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该职工进入本单位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增员原因选择转入,点击提交。3.选择单位名称和报盘类型(若与上次业务不同选新报盘,重复报盘内容与上次报盘一致),点击查询,确认刚才进行的业务操作后,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点击数据交换进入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在单位名称处选择单位,点击查询,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后,点击确定,生成文件后缀名为GRBGXX.dat的报盘文件。携带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如只选择河北燕达医院一家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则无需当地医保机构盖章,填写《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后即可办理;如果参保人除河北燕达医院外,还选择本市以外其他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则仍需当地医保机构盖章(已在全国异地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内的除外)。采用社保网上平台申报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登录网上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证书用户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选择左侧查询管理,进入定制查询模块,定制企业版信息下载,于次日下载本单位的医疗及四险的基础数据,并将其分别导入社保企业版。或者到经办机构窗口下卸单位信息。点击数据交换,进入医疗基础数据导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医疗信息文件,点击打开,确认单位名称,点击导入,确定后导入单位医疗信息。点击数据交换,进入四险基础数据导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四险信息文件,点击打开,确认单位名称,点击导入,确定后导入单位养老、事业、工伤、生育等四险信息。在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四险)模块下查询条件点击单位名称、补缴原因模块,点击查询,确认已输入补缴信息正确后点击全选,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在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下查询条件点击单位名称、补缴原因模块,点击查询,确认已输入补缴信息正确后点击全选,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补缴2011年7月之前社会保险费的,需要行政部门审批材料。补缴2011年7月之后社会保险费的(不包括补缴近三个月的情形),需要提供补缴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相关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通过 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点击新增补缴按钮;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点击查询按钮;勾选需补缴月份后,点击个人补缴申报导入按钮,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确定。反馈业务操作成功后,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勾选个人补缴信息的汇总记录,点击汇总提交按钮,显示业务操作成功后操作完成。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用人单位可在业务办理当天通过协议银行进行扣缴,或通过其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开户行柜台、晚20: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费,次日查询到账情况;如补缴款项未到账,则需重新按照第一项操作一遍。银行缴费途径是本市2013年启动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实现绝大多数社保缴费业务依托银行系统,通过银行自动扣划、银行柜台及网银功能,完成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使用人单位能够更加高效、便捷地缴纳社会保险费。2.缩短缴费时间,提高缴费效率。在每月25天的缴费周期内,银行对用人单位账户一次扣款不成功的情况下进行多次扣款。当用人单位出现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用人单位可在缴费周期内,继续到银行完成缴费工作,不必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排队缴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在建设项目下使用流动性较大的、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对固定的职工),按项目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2.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和参保人姓名,点击确定,显示出该人员信息,录入或修改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银行账号项目,还可采集参保人手机号码等信息。点击保存、提交。2.点击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选新报盘。点击查询,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生成格式为.dat的报盘文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1.点击待遇支付项下的个人待遇支付信息采集模块,输入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或派位号),点击查询,社保待遇领取方式选择单位代发,点击保存。2.点击待遇支付项下的个人待遇支付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选新报盘。点击查询,确认无误后选中信息,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并导出格式为.dat的报盘文件,携带报盘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到经办机构窗口审办理。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不得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不得涂改;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内容应清晰可见,并在单位名称处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印记应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上单位经办人、劳资负责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点击报盘管理,输入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报盘类型选取职工减员报盘,选取报盘时间后点击查询,调出转退休参保人信息,点击报盘。点击打印,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因病情治疗需要到本市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经区医保部门同意备案的,提供以下材料: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确诊为职业病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5-10级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可申领护理费。用人单位点击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普通减员,项下的零星减员─录入转出人员公民身份号码,个人停止缴费原因选择转出,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点击查询管理,进入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业务办理回馈,办理成功时办理状态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显示导入成功。点击桌面上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图标,点击数据采集按钮,在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模块中,录入转出人员公民身份号码,医疗/四险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因选择转出/转往他区。选择单位名称和报盘类型(若与上次业务不同选新报盘,重复报盘内容与上次报盘一致),点击查询,确认刚才进行的业务操作后,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根据国发[2009]66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国家规定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将临时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到待遇领取地。3.参保单位可登陆社保网上平台下载文中涉及表单,使用A4纸张打印,也可到各社保经代办机构窗口索取,使用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并由申请人确认签字。